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和保有量的迅速增加,一个新问题浮出水面: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报废后怎么处理?
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
合肥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市,如今,随着这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和普及,汽车动力电池也逐渐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老化甚至废弃的电池该怎么样处理呢?记者近日为此采访了业内人士。
蓄电池报废后怎么样处理?江淮汽车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电动车平台总监秦李伟从专业角度,作了如下解读。
“8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一政策,对于整体产业来说具有极高的及时性和合理性,新能源汽车研发的初衷就为了环保,现在加强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也是出于环境的深层考虑。”秦李伟说道。一方面,虽然各大回收企业申请资质和产能、电池厂家去库存、整车厂建立回收网点和回收体系建设都需要某些特定的程度的缓冲期,但江淮汽车作为国内第一批生产电动车的企业,动力电池已确定进入报废期,很有必要未雨绸缪以应对即将来临的“报废潮”。另一方面,这一新规出台前已开展了多轮研讨,目前各方责任划分清晰、任务明确,实施合理性较高。江淮一直以来也格外的重视这一工作,明确“车企是电池回收的第一责任主体”。
被问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报废后的去向时,秦李伟表示,当前江淮汽车使用的蓄电池按类别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大去向:一是试验电池,退回电池厂家然后由有关部门交付给具有专业资质的电池回收企业处理;二是部分市场维修电池,由维修服务人员报废给单体电池厂商进行回收处理;三是江淮整车所用电池,正在与专业电池回收企业签署协议,以打通电池的回收途径。
据了解,目前合肥还没有专门回收新能源汽车蓄电池的企业,而回收利用资质在整个实施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前国内具有这一资质的企业只有5家,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正在申请这一资质以开展电池回收业务。
目前国内报废蓄电池主要有两种解决的方法,一是送到相关回收公司进行物理拆解和直接报废的处理,另一种则是将还有使用价值的电池进行储能回收再利用,例如用于路口红绿灯的使用等。对于今后推动蓄电池的回收,秦李伟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到正规渠道报废电池;二是落实约束车辆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建立,完善个人惩罚机制;三是强化车管所的上牌和所有人变更与溯源体系的联系。
对于蓄电池报废这一问题,记者实地走访了合肥多个小区,了解了多个小区充电桩的配备情况和车主对这一新规的态度。
在滨湖明珠小区,门口设有16个慢充充电桩,有4辆新能源汽车正在充电,一位男性车主说,“我们家电动车购买刚刚一年,平常充电不是很方便,附近充电桩分布较少,并且还有一些燃油车占据了原本充电的位置。”聊到最近出台的动力蓄电池新规时,该车主说:“如果这一政策落地实施的话,当然非常支持啦,毕竟以后电池老化废弃还是要有一个专门的渠道去回收和处理的。”
在瑶海和平花园,小区配备有15个快充充电桩,记者去到现场的时候只有2辆新能源汽车停放充电。一位正在充电的女性车主和记者说,因为小区里设有充电桩,所以平常的充电需求还是能基本满足的。被问到是不是担心电池老化以后怎么样处理时,车主说道:“会担心啊,我这辆车已经开了三四年了,以后电池废弃还不知道怎么办,希望能有好方法解决这一困惑吧。”
记者了解到, 从市科技局发布的 《关于申报2017年度合肥市级新能源汽车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中,可以明确看到,“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10元的奖励。”
工信部等七部委日前联合确定京津冀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企业,我省成功入选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我省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到2020年,逐步实现“1234”的总体目标:即组建1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构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溯源2个体系,搭建动力蓄电池评估、交易和研发等3个平台,打造4家标杆企业,包括梯次利用标杆企业和综合利用标杆企业,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建立覆盖安徽、辐射周边省份的回收网络,形成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一定规模的综合利用处理能力。
记者电话联系了合肥多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经销商,从他们那里得知,目前如果消费者家里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发生老化,能够最终靠经销商进行以旧换新的处理。不过更换新能源电池只能换电芯,不能换整组。
被问及蓄电池回收后怎么样处理时,一位经销商透露,目前我国还没有由蓄电池生产商或经销商建成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系统回收网络。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若发生老化问题,车主其实是通过直接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将废旧电池以折价形式进行直接调换。之后经销商会对回收来的蓄电池进行有关集中处理,不过目前合肥本地还没有专门处理新能源汽车蓄电池的企业。
合肥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试点市,新能源汽车在机动车保有量的占比位居全国第一,家庭纯电动轿车推广应用总量位居全国首位。截至2015年7月底,合肥市在全国范围内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6万辆,市域范围内推广新能源汽车9932辆,在全国比重占到5.6%左右。
日前,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主要为以下三个途径:蓄电池制造商负责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由再生企业建立特定的废弃蓄电池回收企业;依照政府法规批准的专门收集蓄电池和废物回收的强制联盟和专业的回收公司。
上述三种途径回收的废弃蓄电池统一交由正规再生企业处理,同时政府给予再生企业一定的废电池处理补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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