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瓶车已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然而,当前全国各地因非法加装改装电瓶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造成较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电瓶车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现提示您在经销或选购电瓶车时注意以下事项:
经销商严禁非法加装改装、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不得将电瓶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
经销商严禁宣传可以改装电瓶车性能、功能,并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引导群众自觉非法改装产品。
经销商要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查验进货的电瓶车的产品合格证和电瓶车及其蓄电池是不是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不得擅自调换生产企业配备的电瓶车蓄电池、充电器或为电瓶车篡改、改装提供服务。
消费者应仔细核对生产厂商的资质信息和合格证信息是否与车架号、铭牌、电池匹配相一致,避免选购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根据《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瓶车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装配完整的电瓶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防篡改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的地方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2.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3.电瓶车不应当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4.电瓶车不应当有外设蓄电池托架。
电瓶车充电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充电器应当具有保护功能,充电器输出接线反接或短接后,应当无损坏;2.应当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结构和外壳对易触及的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但交流峰值电压和直流电压小于或等于42.4V的充电器除外。
请全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消费的人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起,自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